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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通山县洪港镇卫生院一个正式合同制职工,九一年参加工作,在20o2年因单位搞竟聘上岗

湖北-咸宁 07-22 22: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通山县洪港镇卫生院一个正式合同制职工,九一年参加工作,在20o2年因单位搞竟聘上岗,本人落聘下岗。下岗后院方当时和本人订立协议:本着自愿原则乙方(本方)与甲方(洪港卫生院)订立如下协议:1乙方下去办点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证件。2乙方按在职人员待遇每月向甲方交个人养老保险,房租,水电费,国家公摊。3甲方每月向乙方发放财政补贴。4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生效。上面有当时院长及所有院办干部集体个个签名和院方公章。。后因院方不协助办证,院长换人,本人被迫四处谋生。院方自2004年丨月起至今不发本人财政补贴,养老金只交到2o|2年。在2○o4年5月,院方在不通知本人情况下,竟和本人家属订立所谓《停薪留职合同》,在2008年又在本人不知情没授权情况下与本人家属订立“停薪留职"合同,还被骗去5千元。20丨2年本人向县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又没明确回复。同年,院方又与本人订立《留职停薪合同》,合同内容又和所有在职人员外出的不同,还要我交失业保证金,离岗人费养老保险计一万多元。鉴于以上事实情况,特求援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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