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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

河北-唐山 01-17 17:16  悬赏 10  发布者:超超最漂亮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6年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 。 但是当时情况属于工房过不了户。协议上签订以后在过户。协议上还签订了如有违约赔偿我们20万。现在实际房价已经价值50多万元了 。对方要求赔偿我们违约金,不和我们过户。我们怎样主张对方和我们过户呢?法院的意思也是赔偿我们违约金。  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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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7 17:19
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1-17 17:37
公房相对于商品房或者二手房买卖,更具复杂性,而针对公房的法律规定又显得相对少。在条件具备且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之下,应以保证和促进合同履行为原则。你的事情建议携带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与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17 19:20
你好,你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主张对方配合你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如果需要帮助,请你来电话咨询我。针对你的案件为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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