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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对“谁主张,谁举证”的误解和滥用?

北京-海淀区 07-26 10:54  悬赏 0  发布者:希望未来变得…… 给我留言  回答:(5)
交通事故后没有就诊,一个月后起诉,原告穷尽举证的证据,先后出示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书、医院诊断报告以及当时受伤的部位和后来去医院诊断的部位是一样的等一系列证据。原告举证到这种地步,如果继续让原告举证损害后果和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对原告是不是太苛求了?民事诉讼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特殊情况下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本案中原告证明了碰撞事实,是否应该依法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让原告没完没了地举证,而且原告几乎根本就没有能力再举证,法官是否在滥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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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26 11:00
你好,需要谁主张谁举证,需要结合证据,委托律师介入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26 13:15
你好,可以报警由交管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7-26 10:59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6-07-26 11:00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6-07-26 11:22
你好,需要结合证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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