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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

安徽-淮南 07-26 17:17  悬赏 0  发布者:柴小学 给我留言  回答:(0)
(一)甲方实行以下第   1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乙方同意甲方因工作需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安排加班,除此之外如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律视为其个人行为。

  这是我们公司让我们签的劳务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我们工作时间是每日8小时,每周48小时,我想麻烦律师帮忙看一下这份合同内容
问题补充:
标准工时制到底是什么工作时间,合法吗??公司现在想用合同误导我们员工。而且合同内的工资,每月几号发工资这些都不让我们员工自己写,而是统一交到公司,让公司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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