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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

浙江-绍兴 01-10 11:31  悬赏 0  发布者:ZZS78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某家夜摊铺商宜了以355元的价格一月的钱把她的店铺专让给我。并与当天我放了300元的押金。并写了一张收条。收条上是这样写的 位于横街105摊位今收到我的钱300.元以每月355元的价格,电费300元总计4560.元其余款项于11.22日交清。转让人;**她现在说有人要390元一月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我想提问我能要求她按协议把这个摊位转让给我吗?如果不可以我可以要求她陪我多少钱?她说如果我违约我的300元就没有了。我没有提到违约。
问题补充:
如果她现在拒绝按协议呢?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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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0 11:46
可以要求按协议执行
回复时间: 2010-01-10 11:50
转让合同已经成立,你可以要求她继续履行合同。由于300元没有写清属于“定金”(如果是定金的话,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也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她解约的话你只能要求她赔偿损失,但需要举证损失的多少(这个举证还是比较麻烦的)。


“她说如果我违约我的300元就没有了。我没有提到违约。”既然不是定金,这个说法也不对。
回复时间: 2010-01-10 13:00
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1-10 13:51
有约定从约定,协商不成,则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1-12 16:10
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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