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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房款

广东-江门 07-27 12:46  悬赏 0  发布者:共创未来8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太太于2016年4月4日认购了广东省台山市颐和山庄颐养大酒店2栋456号房,房价为332768元,本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于4月4日交齐172768元首期房款,于4月19日到颐和山庄营销中心签合同时,发现其公司商品买卖合同附加条款存在明显双方权利义务不公平条约,故提出异议,要求修改附加条款再签约,但经近2个月协商都不能更改附加条款,又发现营销人员给我们签的合同不是网上签的,没有合同编号,只是在网上下载合同范本的草稿给我们签名,所以我方要求申请解除认购书,并于2016年6月11日填写申请要求退退还总购房款,但营销人员现在以乙方违约要求3万订金不能退款,我现在交了申请书有一个多月了都没有返回购房款给我,打电话给他们也话等公司领导审批,不知这种情况我法院起诉他们公司是否可行,胜算机会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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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27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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