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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诉讼时效

 01-19 11:48  悬赏 20  发布者:TFY451 回答:(0)
1987一1988年我调入大理石厂任副厂长,因原领导管理不妥该厂处于仃产,本人工作主管供销,厂财务电费及职工工资都没钱支付.本人为使企业恢复生产,一年多内为企业垫付电费,购买車间生产用的各种配件,生产用汽車购买汽油等计16000元.因其它原因已仃产20多年,也无人管,工人无处领工资,债务更无人过问,县上2011年下半年决定企业自行政制.进日县上给了120万元解决职工养老及债务,该厂原法人只给我5000元,并收回我原始凭证,于2012年1月5日从写了一个收据,并确认原厂欠我16000元,因给我5000元未达成协议,我想依法维权,但又担心诉讼时效.请告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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