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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动产权

湖北-武汉 07-28 12:21  悬赏 0  发布者:133071…… 给我留言  回答:(6)
于98年通过公证形式购得农村平层住房一套,当时未办理过户,如今卖房方已经过世,当时买房的公证手续距离现在已经过去18年,现在房屋是否合法,如果再办理过户手续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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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28 12:22
买卖有效则可以起诉过户
回复时间: 2016-07-28 13:41
你好,可以办理过户的!
回复时间: 2016-07-28 13:56
你好,可以,公证有效
回复时间: 2016-07-28 14:39
您好,公证没有撤销都是有效的。房屋是否已经交付?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拿到判决书之后可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的。
追问:

当年办理公证时已经现金支付了,房屋产权证也在自己手上,只是听说公证的法律效益是有年限的,毕竟过去这么多年,当时的房主现在又已经过世,所以担心房屋产权不归自己所有。

回答:

您有房产证,拿在房管局是否有登记呢,这些后续齐全的话房屋产权是属于您自己的。

追问:

房产证在我手上但不是我的名字,原来的户主已经过世,当时只办了公正没有过户,这种情况房屋产权还是我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6-07-28 15:18
您好,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办过户的
回复时间: 2016-07-28 18:27
公证有效,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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