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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租赁合同,求审核,本人承租方,求保障权益

山东 07-30 10:16  悬赏 10  发布者:VIP资深法…… 给我留言  回答:(0)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二、本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整),按年结算。交付押金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整),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租赁权,若房屋租赁到期后乙方续租该房屋,则五年内租金不变(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五年后房租按市场价双方协商。待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未欠任何费用以及房屋一切无损坏,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每年合同到期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如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使用房屋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七、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八、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九、凡乙方出现的人员伤、亡、病、残、财务被盗、水灾、火灾、公安、工商、税务、水费、电费、卫生等管理部门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因此而造成的出租方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如遇国家统一规划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十二、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营业。合同期内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房屋擅自抵押、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合同期内房租加价。
十三、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十四、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灾害和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十五、乙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
十六、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者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进行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七、租赁期内,甲方若有特殊情况须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办理手续。甲方除要负责退还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要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违约金,及房屋装修经营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五万元整。
十八、租赁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房屋给第三方时,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收回装修及经营于房屋产生的费用,乙方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转让给第三方时,获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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