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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钱打给儿子,后来儿子转给媳妇,所以付款单是媳妇的名字),媳妇在家带孩子,没出

四川-成都 08-01 15:45  悬赏 0  发布者:1470036885 给我留言  回答:(5)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钱打给儿子,后来儿子转给媳妇,所以付款单是媳妇的名字),媳妇在家带孩子,没出一分钱,实际还款人也是儿子,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问题补充:
 女方拿出支付单说首付款是她出的!我怎样能证明钱是我给儿子的呢?!当时并没有写借条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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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1 16:05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回复时间: 2016-08-01 15:44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父母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主张。
回复时间: 2016-08-01 15:45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8-01 15:46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回复时间: 2016-08-01 15:53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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