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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硬将4个人的工作量强加给我们2个人,我们3次跟直属经理沟通未果

上海 08-03 09: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因公司硬将4个人的工作量强加给我们2个人,我们3次跟直属经理沟通未果,因此约定一起请了病假,病假得到了直属经理微信批准。病假期内,被要求回公司交接,以病假为由拒绝了,却在8月1日(也即合同到期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合同法39条为由,不予赔偿。我的病假是“睡眠障碍”休息两周,由普陀中心医院开具,是真实的。期间,公司曾到医院对医生施压。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劳动仲裁吗?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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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03 10:16
可以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8-03 09:54
可以劳动仲裁,并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8-03 10:1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或补偿。
需要帮助,与我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8-03 10:2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8-03 10:43
凭你这段话,就解除合法了,“约定一起请了病假”。
回复时间: 2016-08-03 10:47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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