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王远洋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商品房买卖合同

江苏 01-25 23:33  悬赏 0  发布者:zycwty……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签合同时太匆忙没有仔细看内容,今天发现在附件四中写道:双方同意按产权登记面积及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本商品房价款,结算房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时按多退少补处理。
双方同意该房屋交付时,仅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差异处量,而不论套内面积或公摊面和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单独作为面积差处理的依据。
想问问我签了这样的条约是不是有问题的?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
  • 电话:
  • 574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09 16:40
一般的商品房买卖都是按产权登记面积也就是建筑面积来算的,所以这个买卖合同没有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辽宁沈阳
福建厦门
山东聊城
山东淄博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07
重庆 江北
人气:393048
湖南 长沙
人气:546874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794
广西 柳州
人气:71309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