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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后再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年限是否可不累加计算?

湖南-娄底 08-04 11:52  悬赏 0  发布者:karenz…… 给我留言  回答:(3)
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再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年限是否可以重新计算,不累计第一次合同工作年限?这样是否可以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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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4 12:02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6,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6-08-04 12:07
签订两次后,第三次签订,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8-04 22:48
是可以累加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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