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吴健弘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房东如何索赔-租客只住了3个多月并未按合同提前1个月通知

上海-长宁区 01-15 14:56  悬赏 20  发布者:globew……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租客合同期为1年,付2押1。合同中规定:在租赁期内,租客不得解除租房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但不得收回押金。

但现在,租客突然提出要不租了(租客只住了3个多月),再有一个星期就搬走了;那末,按照合同,一个月押金可以扣除;但租客只提前一个星期通知房东,房东怎么进行索赔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5 15:08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者支付相关租金。
回复时间: 2010-01-15 17:59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般需要自己证明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1-17 10:23
我觉得,应当这么考虑
一,一般来讲,约定违约之后,不得收回押金,这就是违约方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因而法院一般不会再支持守约方的其它损失赔偿请求。因为二者不得同时主张。
二,如您的损失大于该押金,而且能够证明,那么可以主张该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四川成都
广东广州
湖南长沙
黑龙江黑河
浙江金华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7358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47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