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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期限的鱼塘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广东 01-15 15:47  悬赏 0  发布者:yhongh…… 给我留言  回答:(3)
某农民于1986年与生产队(现更名为"村民小组")签订了自行开挖耕地为鱼塘的承包合同,承包期是:如果农村承包责任制不变,土地使用权为永久,并可交落子孙和亲友;至1999年,村民提出要将渔塘交回村民小组,但包括该农民在内的3户“钉子户”没有交出;至2009年11月,该村民小组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联名,以“原承包合同签订的期限为永久,属于无效合同”为由,告到镇府,要求该农民交出鱼塘,重新签订为期5年的承包合同.请问原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村民的做法是否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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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5 16:20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30年.超过30年的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1-15 16:22
耕地的承包期限最长为30年,如果在这三十年内的应该有效超出的部分可能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1-15 17:05
永久合同是无效的,一般农村承包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只要在三十年之内都应当属于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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