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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买的二手房,是高层的顶层,已经过户,还没签物业合同,阳台是未封闭的,也不算在房本面积里,7

北京-东城区 08-07 16:57  悬赏 0  发布者:1352297946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年1月份买的二手房,是高层的顶层,已经过户,还没签物业合同,阳台是未封闭的,也不算在房本面积里,7月份下雨,阳台的漏水管堵了,造成楼下墙面淹水了,找物业,物业说还没签物业合同,未交物业费,他们不负责任,前房主把阳台铺了瓷砖。请问这个应该是谁的责任?谁来赔偿楼下的损失,阳台铺了瓷砖,是不是就属于我们动了防水层,物业就没责任了?漏水管是不是属于公用设施,维修和我们签物业合同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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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07 17:12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8-07 17:20
您好,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8-07 17:28
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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