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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

广西-河池 01-30 10:21  悬赏 5  发布者:黄继胆 给我留言  回答:(3)
环江山岗窖酒厂始建于2004年,当时为个人独资,厂长黄某。2005年卢某和谭某入资该厂合伙经营,主要负责营销。2006年该酒厂通过转让续展方式从原环江县食品厂取得“毛南”商标(商标文字图样如后),并同时经营“山岗窖酒”和“毛南红”两种酒产品。2007年谭某自己注册成立环江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毛南红”酒产品。当时市场上就出现了山岗窖酒厂销售的“山岗窖酒”和“毛南红”酒产品以及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毛南红”酒产品。2010年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公司取得“毛南”商标专用权后,就禁止山岗窖酒厂销售“毛南红”酒产品,理由是其已取得“毛南”商标专用权,“毛南红”只能由其独家经营,山岗窖酒厂不能再生产销售 “毛南红”酒产品。而山岗窖酒厂则认为,环江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公司取得的商标是“毛南”两个字加图样,而“毛南红”是毛南族群众对当地窖酒的一种历史俗称,是毛南族人民所共有的,再说是在“毛南”两个字上加了一个“红”字,与原“毛南”商标图样明显不同,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
1、商标注册图样文字:
 

2、山岗窖酒厂使用文字:毛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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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2 11:33
你好,案情复杂,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才能给予更多针对性的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1-30 10:23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30 14:20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首先,我认为最初的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公司本身就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在2010年他的商标公告期内,我们就应当对毛南红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这样它就不会取得商标专用权,也不会存在今天的问题了。
至于你所说的不近似的理由,我要看到两个商标的标样后才能确定,你发的商标标样不能正常显示,不知道你那有没有两商标的商标号,可不可以提供一下。
根据2010年有一个司法解释,对你这种情况也许会有帮助,其申请了商标侵权的判定最终是市场混淆的原则。而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公司之前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显然是有着在先的过错的。
现在最大的难点是对方已经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如果他起诉侵权,将会使我方处于相当被动的局面。不知道现在对方是否已经起诉,还是只是警告你方不再使用。
我的电话是15811240381,希望你来和我联系说明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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