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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地契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楼房吗?

广东-珠海 01-30 21:11  悬赏 5  发布者:梦琳5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四姨土改前离开大陆到美国居住直到现在,在大陆有两处房产,分别是: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一处住宅,另一处在江门市常安路口与堤西路交界处一座三层半的商住楼。
    我四姨在乾务的房屋在土改时是我四舅母一直住着的。土改前我四姨和刚过门不久的四舅母自住,有几个空房间,当时曾经安排过解放军临时暂住,只是住了很短一段时间,解放军走后,四姨和四舅母依然还住着。由于家庭成份问题,不久我四姨就离开了家乡乾务到美国谋生,而我四舅母还在住着的。土改后四舅母也离开了乾务到外地谋生,此处房屋当时政府没有明确被没收或分给他人居住,而在江门市的房屋也没有被没收,但现在都已经被他人占住了。
改革开放后,我四姨曾经从美国回到家乡乾务,同乡政府交涉,谈过房屋的价值问题,希望能与乡政府分成,但乡政府认为时间久矣,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也无法追溯,不同意分成处理,最后我四姨强忍泪水返回美国,江门的商住楼也是如此。
    华侨的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希望当地政府和侨联能妥善处理此事。我四姨已经是九十多高龄的人了,但愿在风烛残年当地政府能有个合理的解释,好了却她的心愿。
    另:契据没有保存下来,所以要求当地乡政府出具证明,江门市的楼被拆重建,建设规划局是有案可查的。乾务的屋作为学校利用了。所以要和乡政府分成,由乡政府出面去搞,我们配合。
请问我能取回这两处楼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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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7 10:46
能否取回楼房需要根据相关证据来证明。如果可以证明房子为你们所有,则可以取回,如果不可以则无法取回。建议与相关政府积极协调处理,由于争议时间久远,案件细节需要进一步了解分析,详细情形可以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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