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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

云南 01-16 23:02  悬赏 0  发布者:张雯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购了一套无土地证的二手商铺,签了“房屋买卖三方合同”,当时对方告知土地证正在办理中,约定“出售该房屋同时将该房屋已分摊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期限转让给乙方(我)”,未约定何时转让土地证等事项。后我得知该土地已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而该开发商已向法院申请破产,目前正在和解或重整中。我想撤销合同,但是对方咬定只转让房屋,是我违约,需付违约金。我能否中止支付(已付定金)?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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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1-17 08:26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在开发商买房前转让前抵押给银行的,且已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开发商卖房和二手房买卖都属于无效合同,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合同无效,对方应当退还你的已付房款。但确认合同无效,必须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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