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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将广州的房产过户给孩子,由于男方的拖延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办理是否受到广州市限购令的限

广东-广州 02-01 23:36  悬赏 0  发布者:广州购房人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们双方都非广州人,2005年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孩子由女方监护,广州市的一处房产由男方2007年交完全部按揭款后过户到孩子名下,但由于男方一直拖延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女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并同意把余下的按揭款全部还清,但男方却以广州市的限购令规定为由,说暂时不能对子女办理过户。请问限购令中有这样的规定吗?过户给孩子是离婚协议中的规定,与限购令有冲突吗?应如何解决为妥,还望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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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1 23:53
不存在冲突,可以要求男方将房产过户
回复时间: 2012-02-02 09:57
父母子女之间的这样过户,应该是不冲突的,具体的你可以到房管局去咨询一下。
回复时间: 2012-02-02 10:44
你好,与限购没有冲突,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男方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2-02-02 11:04
可以要求男方办理过户,或者到法院做一个离婚调解书,依据调解书去房管局过户。
回复时间: 2012-02-02 11:36
纯属借口,可以起诉要求协助办理过户
回复时间: 2012-02-02 14:56
你好,应该不存在冲突,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2 20:40
没有冲突,要求过户,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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