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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店内被另一顾客绊倒,肇事者不知所踪,当事人要求店家予以赔偿是否合理?

 02-02 09:08  悬赏 15  发布者:kXv3591 回答:(1)
节前,一顾客在我店内被另一顾客绊倒,事后我们从监控探头看到肇事者是10岁左右的小男孩,陪母亲来买东西的。但当时当事人没有拦住肇事者,而我店内收银员忙于做生意,没有看到事情的发生过程。事后,当事人要求我店承担责任,予以赔偿,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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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5 13:11
这个是合理的,因为在此案中此顾客是在你们店里面被别人绊倒的,肇事者是个十岁的小孩明显的是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孩的母亲是小孩的监护人,所以小孩的母亲应该承担责任,此案你们店和小孩的母亲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现在找不到小孩及其母亲,所以该顾客向你们索赔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你们以后找到小孩母亲是可以向他追偿所支付给该顾客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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