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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期限的借据,担保人要承担多久的责任

 02-02 20:04  悬赏 0  发布者:liziyi……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4)
在2010年1月12日借款人向贷款人贷款50万元,担保人为我同事,未写明借期和还款日期,只在借款人签字处有个2010年1月12日。借款人与2010年9月初逃跑了,一直到2012年1月28日贷款人将主债权在保证人不知的情况下转让给他人,他人才说要这个钱,这个借据是个格式化借据,约定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后二年,在借据的最下面有一行手写的字,同意长期使用到2012年1月12日下面是贷款人签字。
像这种情况,担保人要承担多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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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2月03日 09时14分
你好!
1、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则出借人在借贷关系产生之日起20年内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需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2、值得注意的是,你说“在保证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借款人将主债权让与给他人”,如果真是这样,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追问:

你好,我又仔细看了借据,其中有一句话是说“申请借款50万元”那是不是也可以说明这是一张借款申请啊?

回答:

需要看到借条的详细内容才能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2 21:50
到期后两年
回复时间: 2012-02-03 04:56
从2012年1月12日开始算。
回复时间: 2012-02-03 05:52
2012年1月12日到期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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