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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有一个8岁的儿子,男方不务正业,不负家庭责任,整日酗酒

黑龙江-牡丹江 08-14 19: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一对夫妻,有一个8岁的儿子,男方不务正业,不负家庭责任,整日酗酒,有家庭暴力,经常殴打妻子,还实施性虐待,在外欠下债务无力偿还试图携妻儿去外地躲债结果被女方家属追回,女方留在娘家,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买的房子卖了,独自携带钱财去了另一个城市。女方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扶养孩子,且女方智力低下,不识字,没有学历,没有智力务农,孩子还在上小学,暂时由男方的哥哥监护。现在女方想要提起诉讼离婚,并且要回房子,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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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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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14 19:58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购买房屋的第三人为善意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您无权追回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8-14 19:35
这是有办法的
回复时间: 2016-08-14 19:50
可以起诉要回房子。
回复时间: 2016-08-14 20:13
如果出售价格合理,且第三人不知情的,无法要回房子
回复时间: 2016-08-14 20:45
你好,夫妻共有财产处置单方处置没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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