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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上海-浦东新区 02-10 21:22  悬赏 30  发布者:爱梦醒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在上海一家日资企业公司上班,我是2007年10月15日进公司的签了一年合同,在2008年10月15日又签了一年合同,2009年10月15日签了两年合同,到2011年10月15日公司让我签合同只签到2012年3月15日【我现在还没过哺乳期,公司说我2012年3月15日我的哺乳期就到期了。可我孩子是2011年4月23日生的,哺乳期应该从孩子出生那天算起的应该到2012年4月23日】我当时没签,公司到现在也没找我签过。我还给公司经理吵过两次架【一次是因为2011年下半年公司不管我同意不同意就给我调动工作岗位我没去;另一次是因为今年给我发的年终奖比进厂半年的员工还少,我气得把100元钱给撕了给经理吵了一架】。如果公司现在以此事说我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跟我提前终止合同。我有没有补偿?都是什么补偿?怎么算的?希望大律师给我更好的回答,我在这先谢谢你们了。
问题补充:
现在公司在2012年2月10日下午以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我终止了合同,也没有任何补偿和赔偿。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补偿?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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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0 21:23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10 21:26
如所述,你可以要求约10个月工资做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2-10 21:41
1、公司在2011年时应当和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然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公司如果以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的话,你既没有经济补偿金也没有赔偿金;
3、第二条成立的前提是你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合法成立的规章制度,不然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2-10 21:44
拒绝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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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1 10:31
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2-11 12:01
这个应当不属于公司可以辞退你的合法理由,违法辞退你的话,你有权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2-12 11:17
公司如果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再说吧
追问:

现在公司在2012年2月10日下午以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我终止了合同,也没有任何补偿和赔偿。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补偿?怎么算的?

回复时间: 2012-02-12 11:21
根据最新劳动规定,2011年10月15日公司应当和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然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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