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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咨询

河北-廊坊 02-11 14:47  悬赏 0  发布者:qwer00……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2011年1月,我与女朋友分手,在无奈的情况下写了6万元的欠条给女朋友(没有证据证明我是遭强迫写下的,但确实是非自愿的),欠条未写明欠款理由和还款期限。到11年7月份,朋友短信催债。我短信回复从2012年7月开始还,到2013年6月还清。再到2011年9月份,我觉得这欠条不是我自愿写的,就发短信给朋友,申明该欠条无效,提出双方重新协商解决此事。朋友回复短信说没有协商的余地,并说要起诉我,但到现在也没有下文。我想咨询下律师先生,1.该欠条(是欠条而非借条,性质是青春损失费,但欠条未写明,也没有证据证明)现在是否有效;2.该欠条的时效如何计算;3.假如朋友在诉讼时效内起诉我该如何应对,目前仅保留了我申明欠条无效的短信和对方说要起诉的短信。
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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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1 17:16
1、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强迫的欠条有效。
2、欠条上还款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3、你需要搜集对你有利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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