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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共道路的问题

河北-邯郸 02-13 11:21  悬赏 0  发布者:好人应好报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亲戚共五间门市,宅基是合要的,事先共有一个大证,后来分开了, 事先说好谁要北面谁盖两间,谁要南面谁盖三间,因亲戚关系,疏于让其签订协议,谁知,对方先盖好后,我们开始盖房时,对方提出平分我们多出的那一间的每年房租,我们不同意,对方将我们起诉至法院,说那多出的一间在土地证上标注是公共出路,上方不能有建筑物,最后我们当地法院下了裁定,让我们停止那一间的施工,而且法院明确表示我们可能要败诉。但我们有城建局的规划许可证等所有手续,想咨询我们一定会败诉吗?城建局现今以工作失误为由想撤销我们规划证,有道理吗?我们如果阻止对方在公共出路下方挖下水道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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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3 14:44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2-13 20:08
1.不一定败诉,二审终审;
2.请携带全面资料(包括对方证据、开庭情况资料)当面咨询,看是否有漏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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