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皓元  申维丰  陆腾达  
该问题已关闭

车主和肇事司机不是一个人,怎么划分

北京 02-14 07:17  悬赏 0  发布者:无助08 给我留言  回答:(13)
请教:肇事司机撞了人,没能力承担费用,可以把车主与肇事司机一起起诉吗?肇事司机开车主的车给车主取货,可是司机不承认,怎么办,肇事司机是河北人,没能力偿还,回老家了我们怎么去要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67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14 07:33
可以起诉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
回复时间: 2012-02-14 07:21
如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可以一起告。
回复时间: 2012-02-14 07:40
看车主和司机是什么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2-14 08:20
将肇事司机、车主和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2-14 08:28
可以起诉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2-14 08:44
1,交通事故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划分,如果司机方有责任,那么可以要求司机,车主和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司机没有能力偿还,你可以将司机、车主和车辆所在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要求赔偿。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2-14 08:56
如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可以一起告。
回复时间: 2012-02-14 09:24
可以把车主与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一块起诉请求赔偿,他们之间是连带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全权代理赔偿事宜
回复时间: 2012-02-14 09:29
要求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司机、车主和强制险的承保公司。
回复时间: 2012-02-14 10:19
可以起诉司机及车主,同时起诉保险公司。
回复时间: 2012-02-14 10:43
证明肇事司机与车主有雇佣关系。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2-14 11:18
您好!应起诉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
回复时间: 2012-02-14 12:17
一起告就行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206
福建 厦门
人气:123133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