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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与卖方签了二手房转让合同,当时交了三十万房款,约定2014年10月前收尾款然后过房

广东-广州 08-22 22: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1年与卖方签了二手房转让合同,当时交了三十万房款,约定2014年10月前收尾款然后过房,但卖方一值不收尾款也不配合过户,因为与卖方认识,一直协商到现在,他也不肯配合,请问我们原来的合同还有效吗?起诉有效期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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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2 23:07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6-08-23 08:51
建议向法院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6-08-23 09:32
有效,可以诉讼要回房款或主张继续继续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具体可以电话或微信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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