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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湖南-长沙 02-15 11:15  悬赏 0  发布者:云儿潇潇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07年到08年之间,陆续借给一朋友26万块钱,有对方的借条,借条的还款日期是08年年底之前还清,并支付一定的利息,目前我手上有对方的身份证和汇款凭条,08年之前也催对方还债,但是对方一直说资金周转不过来为借口未还,到11年再次给他汇款四万多,但是这四万多他是没写借条的,现在一直找不到对方,电话打的通,但是明明在长沙他会告诉我他在江苏,以我目前对他经济状况的了解,他有可能是无力偿还这笔账务,(借钱之前他说他在广州那边有一套房子,但是我没看见过他的房产证,现在想想应该是骗人的),现在感觉从一开始这一切都是他设的局,借钱给他的时候我们认识时间的不长,对他的家庭状况,经济收入、人品都不是很了解,只是凭感觉这个人不错,我现在是想通过法律的手段给自己讨回公道,我有必要打这场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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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5 11:36
你好,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欠债不还的这种行为都是应当受到严厉打击的。
目前,你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确定是否可以进行民事起诉,请求债务人退还你所借款项;情节严重的,债务人可能涉嫌诈骗罪。
回复时间: 2012-02-15 12:09
您好,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无证据证明时效是否中断,26万的欠款较难胜诉,所以诉前要注意此点。如果还没有过时效,建议及早起诉,即使没有财产可执行,但至少能够获得执行依据,以后一旦发现其财产,即可强制执行。此外,如果想先查查对方的财产,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
回复时间: 2012-02-15 12:13
您好!由于借条的还款日期是08年年底之前还清,应已过诉讼时效。现在要做两个工作:第一调查对方财产状况;第二、使诉讼时效中断!
回复时间: 2012-02-1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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