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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履行地

山东-青岛 02-16 09:06  悬赏 10  发布者:a1203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一个加盟商由于厂家违约我想在青岛起诉他与他解除合同,厂家是武汉的当时签合同时也是在武汉,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写明合同的履行地但是我提货是在四方长沙路不知道可不可以以此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在青岛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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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6 09:07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2-16 09:11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都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2-16 10:08
一般是发货地或者付款地
回复时间: 2012-02-16 12:22
你好: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回复时间: 2012-02-16 12:58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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