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徐荣康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辞退试用期员工用不用给其经济补偿

广西-南宁 01-26 04:50  悬赏 5  发布者:jiangn…… 给我留言  回答:(1)
新物业服务公司从原物业服务公司接手管理了一个小区项目,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已在该项目工作两年,交接时根据自愿原则,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留在了新物业服务公司继续服务于该小区,且新公司接手后在立即召开的全体员工会议上声明原公司所留员工属新公司新聘员工,且声明这部分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在试用期内这部分员工中有人违反新公司规章制度、辱骂和威胁上级领导,给新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被辞退,其认为在该项目工作两年,要求新公司按照劳动法向其支付包括其在原公司工作日期在内的两年的经济补偿,且因新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向其支付两倍的工资。

问:1、要不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2、要不要向其支付两倍的工资?

注:老物业公司是因合同到期而撤出小区项目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27 00:10
你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2倍工资。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旭东律师   远东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22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51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67
浙江 杭州
人气:1057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75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