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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财产及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继承问题

内蒙古-包头 02-16 18:41  悬赏 0  发布者:情场食草男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母亲(丧偶)于2003年与继父(丧偶)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当时居住的是继父的平方,2004年继父卖了平房购置了楼房,于2006年取得的房本,房本户主是继父的名字,2012年初继父因为突发性心脏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现在继父的子女与我的母亲因为这套房子继承问题起了纠纷。继父的子女认为:房子是卖了婚前的旧房子才买的,应该是婚前财产,我目前无权继承;我母亲认为,2003年结婚、2006年取得的房本,按照新婚姻法规定我母亲至少有一多半继承权,即:我母亲分房子的一半、再和和他的子女分剩下的一半。请问刘律师,我母亲的想法正确么?还有继父去世后按照规定合法了13800元丧葬费、40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请问刘律师,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直接给配偶的么?还是也是按照继承顺序走?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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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9 17:03
房子应该是算你继父的婚后财产,所以应该有一半是属于你母亲的,因为丧葬费和抚恤金不是属于遗产的所以不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人应该是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还有就是你继父的遗产你也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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