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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

广东-广州 02-16 18:45  悬赏 0  发布者:fifilo……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广州某企业工作(差两个月)满10年,合同期在2012年2月底就到期,期间在2008年企业通过其他形式用其他公司与我续签合同,企业不在与本人续签合同,且只按照1年1个月的基本工资赔偿给本人,我觉得非常不适合,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是按照广州市劳动法是对这一问题是怎么解释的??我可以通过什么方法可以更好的解决这事情和为自己争取更好的利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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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6 19:05
关于08年只按一个月基本工资赔偿你一事,现在起诉或仲裁恐已过仲裁或诉讼时效。你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或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处理。如果没办法协商或处理不了的,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处理。
追问:

非常感谢凌律师,另外还想问一下:因为是历经10年的合同,中间经过这家公司用其他手段转至其他公司续签的问题,现在合同到期了,这公司不续签,如果通过劳动仲裁,这样的情况会对哪方有利一些?现在的劳动法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非常感谢!

回答:

期间和另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属于劳务派遣的形式,相对于前单位会有利一些。如果属于劳务派遣关系,那么在仲裁时你可以将两个单位作为共同的被申请人,请求相关赔偿。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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