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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为明天的庭审准备材料

 02-16 19:25  悬赏 0  发布者:sdlypy……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临沂 回答:(1)
案件分析:
本案法庭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的标的是人民币或有价证券,两个要件:一是形式,二是实质
本案的形式要件就是借款条,已具备,实质要件是本案争论的焦点。
分析借款条的格式(铅印):
欠款条
今欠人民币(大写):金额(手印)  小写金额
欠款事由:借款
还款说明:养殖鸭还款
还款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欠款人:签字(手印) 欠款始于:某年某月某日

由该借款条的格式来看,原高真是个高人,他的最后落款不是一般的某年某月某日,而是“欠款始于”,这意思就是,本借款是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始,可以累计,不只是一笔,可能是数笔,并没有明确借款产生的具体日期。
(还没有写完)
问题补充:
特别指出:该借款条是原告出据,被告签字
举证质证:
对方出示该借款条,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须请原告对此借款条做出陈述并出示相应辅助证据
关键词:
借款金额,是现金还是转账(明确指出是否银行卡支付),几笔,分几次支付,分笔支付金额与日期,借款事由,有无第三人在场,还款日期明确,具体借款日期,签订日期,自签订日期之后被告是否还有借款,自签订日期之前被告是否还有借款,原被告关系,是否有抵押担保,是否有可执行财产,如果被告无可执行财产又无任何抵押担保,为何肯借出这巨额现金,原告是否明知借出巨额现金给被告的风险,养殖鸭还款的意思表达,该借款条没有原告签名,原则上是谁持有谁就是债权人,针对这点,还必须陈述该借款条的来历,是否原告就是原始出借人,中间是否还有债权转让。不能放过任何疑点,防止给后续答辩产生麻烦,如果法庭上能让我说话,我就要问这些,不让说话就没得办了。
质证:
现在,无法获悉原告的具体陈述,被告只能是对原告的陈述一一分析,不相符的一一举证反驳,引导原告说出上述关键词,并做好笔录。
呵呵,我这样做是不是不太明智,先把自家的老底晒了,不怕原告具此做出准备吗?不怕,没有事实的陈述总会有漏洞,不怕原告编排,就怕原告编不好,因为,原告也没有看到我的底牌。
如果原告说是养鸭子产生的欠款,不做过多驳斥,只拿一句话顶他:欠款是借款吗?原告认为欠款就是借款,可是,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上,欠款不是借款,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如果庭长问我为啥签名按手印,就回答是我们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并举证证明。
我出去有点事,回来再写答辩书,烦各位律师予以指点,我这些也是在各位律师的指点下编排的。
律师不只是科班出身,许多农民都被逼成了律师,我这个鸭奴也快被逼成律师了,我认为,法制社会不应该把全国人民都逼成律师,应该让农民好好种地,让鸭奴好好养鸭,让法官、律师做维法、护法、执法,维权、护权、主权的事,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只在口头,要多走走、多看看、多问问,让那些“签字即表示认可、认可就不得反悔”的一般认识去见鬼,其实,只注重所谓的表面证据才是逻辑推理,只在庭内用脑分析是最不应该的做法,法律只研究证据、特注重于证据,就会被“证据”所困,这不是法律的进步,现在维权护法成本太高,平头百姓不能脱了医贫、再让官司致贫!政府应该养起法官养起律师,让法官律师走到基层、走街串巷,不是律师的只懂法的一般常识就行,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做,如果政府怕把法官律师养懒了,倒不如套用现成的医疗保险制度,让全国人民都出一份力,也省去了那个所谓的法律援助,如果真的把全国人民都逼成了律师,不是社会更文明了,反而是社会的杯具!
谢谢各位律师,我相信,事实终归是事实,有110网,有无数正义的律师支持,我会赢的!
答辩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本案的前期审理结果,被告答辩如下:
法庭将本案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的是民间借贷的相应法律。
首先,法律定义“民间借贷”关系如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如下:
一、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三、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实质性的东西,现在不便发表
也许我准备的不够,也许对方一开始就拿出相关法律证明养鸭子期间来往的都是借款
对此,我还真的不懂,因此,我还是想听一听各位律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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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16日 22时32分
你好,建议找律师协助处理,因为庭上有许多你意想不到的情况。
追问:

意想不到的情况并不重要了,我想,只要问题的实质解决了,再加上法官的公正执法,会有一个好结果的,也不是我想得太天真了,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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