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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能帮我分析下合同纠纷问题吗

湖南-长沙 02-17 18:36  悬赏 0  发布者:a62813……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长沙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于2011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7日!我于2012年2月17日提出不续签合约,希望能做满合同期限!不想公司当天就辞退了我,还以合同上“必须提前2个月提出辞职,否则扣除违约金”为由,克扣了我2月份当月工资,以及违约金500元,说我违约在先。违约金在合同上说半年内从工资内扣除1500元,截至2012年2月17日,已扣除500元,且开了票据!但2月17日,我提出不续签合同那天,他说我当月的工资也扣掉,补充为违约金。我想问问您,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吗?谢谢您!请帮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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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7 18:43
如果你“2012年2月17日提出不续签合约”,单位后期的做法非常不妥,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这件事对你也有好处,你完全可以提起仲裁,不但可以确认单位违法,要回工资,而且还可以申请赔偿金。
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的作法很愚蠢,典型的法盲作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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