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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判决,10年后的抗诉 请专业人士评判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吉林-吉林 02-18 04:15  悬赏 0  发布者:cheng9…… 给我留言  回答:(2)
证据:“A”在2001年出具的欠条,内容:向“B”借款10万元,每年利息为12%。
原审判决如下:
“A”偿还“B”人民币1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预期不付“A”偿付“B”利息(自2001年11月12日至全部给付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A”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2002年10月17日

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申诉人的诉求是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在庭审中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提供的借条,明确约定借款利息为年12%,而原审法院只判决了逾期利息,为判决被申诉人偿付欠款利息,因此原审判决遗漏申诉人的诉讼请求显系错误。
抗诉判决如下:                )
1. 撤销***法院(2002)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2. “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B”借款人民币10万元。
3. “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B”借款本金10万元按月息1%计算的利息(自2001年11月12日至该款付清时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A”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注:本金13.45万元已于2011年2月25日给付。

我个人认为:
焦点----利息
原审判定的“按照银行贷款利率(5%-7%)”支付利息是延迟履行的利息,而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12%”在原审里是漏判。
抗诉后的判决把双方约定的利息判决了,但逾期利息给取消了,并且双方约定的利息的支付方式并不合理,判决显示:利息按照2001年-全部还款时一起给付是不合理的,按常理要按照2001年利息1.2万+本金10万元=2002年的本金即11.2万元    2002年利息(本金*12%)+本金=2003年本金....以此类推。   拿银行贷款买房子为例子:贷款10万每月还款1200元,10年后累计还款14.4万元,你问问银行10年后一起还给他14.4万元行不行?    

请专业人士予以专业性的评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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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8 10:28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准确答复。
追问:

气流一样的回答

回复时间: 2012-02-18 10:56
面询律师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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