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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所有权过户的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 02-18 13:54  悬赏 30  发布者:zq雨过天晴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前夫与2011年3月协议离婚。当时我们自己草拟并签字的离婚协议上议定:婚后2009年10月购买的一套50平米的按揭房暂归我和儿子所有,等儿子成年后过户到孩子名下,一切房子的相关费用由我自己承担,我有长期居住权。儿子自愿与我生活,其一切相关费用由我自己承担。但在去民政部门办手续时,在民政部门给我们的离婚协议表格上,关于房产则在办事人员的指导下写明房产记在女方名下,其一切相关费用由女方自己承担。前夫当时也没有表示异议,然后签字并由民政部门盖章办理了离婚证。后来我和孩子因为学习的问题有了冲突,孩子跑去找他父亲,我独自在按揭房居住了10个月后,将房子出租出去,前夫拿着他那一半的房产证复印件去轰赶租户,并要求租户和我废除合同关系转而和他建立合同关系并把租金交给他。现在孩子仍觉得和他爸在一起自由,不愿意回来与我生活,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房产所有权或将房产出卖处置?这个房子自按揭买下来就一直是我自己担负所有的费用,而且在未离婚前2007年我曾出资3-4万元(具体数字记不清了)为他办理了病退手续,当时口头协定:以后买了按揭房,每个月的退休工资就拿来还房贷的。但实际上从06年至今他就未曾给家里拿过钱回来,我想知道这部分钱我还有权利向他索要吗?您是否可以对我的两个问题分别作出答复呢?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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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8 14:44
你好,建议你携带相关协议约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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