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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时间如何计算?

浙江-温州 02-18 18:01  悬赏 0  发布者:msj_wz 给我留言  回答:(0)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如下描述:
出卖人承诺于2011 年 3 月 28 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

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约定日期起  180 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 0.1% 承担违约责任;

2、约定日期起 180 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项处理:

①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约定日期至实际退款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

②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现在违约200天,如何处理? 按照200天的万分之一按日赔违约金还是180天之前按照房价款的 0.1% 承担违约责任,剩余20天
按照200天的万分之一按日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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