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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动迁和遗产继续问题

辽宁-沈阳 08-26 15:44  悬赏 0  发布者:everyo……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原有一个土地证700平,后来我爸爸把土地证划分成两个,其中一个土地使用证400平写我爸名字,由我爸妈和我共有,另一个300平是我姐名字因为他有独立户口。我爸去世了,我妈妈是户主,土地证没改名还是我爸名,现在400平是我妈跟我共有,户口也在一起户主是我妈妈。我姐有独立户口还有300平土地使用证。
请问,动迁时,我可以主张400平土地使用证改成我的名字吗?或者我能不能申请主张我姐那300平土地使用证动迁所得的房屋款项应该平分?因为动迁涉及分楼房,写名后想改就太难。我的想法就是700平应该是我们三人平分,不存在我姐自己独得300平这个事实。因为,老人我们是一起赡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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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6 15:55
讲清楚情况,详情热线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8-26 16:22
讲清楚情况,详情热线咨询
追问:

我觉得很清楚了。需要补充什么情况?谢谢

回复时间: 2016-08-26 16:45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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