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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共同生活三个月,因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要求退还彩礼。请问应该退吗女方起

重庆-巫山 02-19 10:55  悬赏 20  发布者:翠萍110 给我留言  回答:(3)
结婚一年,共同生活三个月,因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要求退还彩礼。请问应该退吗女方起诉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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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9 20:04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02-19 18:31
彩礼退不了。
回复时间: 2012-02-19 19:53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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