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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如何认定,分割?

重庆 02-20 17:09  悬赏 0  发布者:夏树雨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新疆工作,我父母在重庆居住,2002年我父母想在重庆贷款买房,但年龄太大,银行不预贷款,父母和我商量:我出首付,用我的名字贷款,房产证也写我的名字,先保证父母养老居住,她们百年之后房子由我处置。当时我和刘某已结婚,和她商量一块出首付款,她不同意出首付款,讲这是我们家的事,跟她没关系。最后首付款是我父母出的,仍用我的名字贷款,房产证也写我的名字,买房的所有手续都是父亲办理的,且还贷也是我父亲挣钱打到我名字的存折上还(我名字的存折也是由我父亲保管),房子一直由我父母居住、管理,水、电、物业等所有费用也是我父母交,我和刘某从未操过心,也没居住过。
    2012年,我和刘某由于已分居4年多闹离婚,刘某在法院提出重庆的房子因为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我该如何维护自己和父母的合法权利?
    现房产基本情况是:首付5万多,贷款本利和(2002年到2022年)19万多,已还款10年,近10万,还剩10年按揭贷款没还,约10万,房子现估价近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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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0 20:28
关键是有无你父母首付出资、按揭出资证据。
我的补充: 2012-02-20 20:32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2-20 21:40
建议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2-21 11:50
我的建议是,请搜集你父母出资的证据,这个可以保证房屋的产权归你所有。
另外,对于增值和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部分按揭,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应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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