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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客是否应返还该房屋的附属设施

 08-29 15:28  悬赏 0  发布者:panzhu……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了附属设施(电视机,空调等),但没有写(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附属设施)的条款,合同到期解除后,房客搬走了原属于房东的这些物品,房东是否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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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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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年08月29日 16时43分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附属设施在租赁期间房客只享有使用权,对方拿着附属设施已经构成侵权,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9 15:31
侵权行为,当然可以追回
追问:

但是我打官司解除了合同,房客也搬走了,但也把原属于我的电视空调等附属设施拿走了,去问法院的人,他们说合同已经解除人也已经搬走,问题已经给我解决了,其他这些不归他们管,这是什么情况?

回复时间: 2016-08-29 15:59
可以追回。
回复时间: 2016-08-29 16:06
房东可以追回。
我的补充: 2016-08-29 16:06
可另案起诉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6-08-29 16:15
你好,房东当然有权追回,那是自己的东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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