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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密保密协议

广东-江门 02-27 09:03  悬赏 10  发布者:樊梁波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是某公司的业务销售员,目前公司要我签公司的《商业机密保密协议》,说本人一但离职后,可以从事同行业的业务,但不能再与之前公司的客户有任何业务来往,就算是之前的客户主动跟我联系(给我下订单)也不能与他合作。
注:保密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无任何保密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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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7 09:13
一旦签订就要遵守;
追问:

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回复时间: 2012-02-27 09:44
公司的要求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2-27 09:56
你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非常欢迎您加我的QQ或者随时来电联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没有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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