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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

上海-杨浦区 02-27 13:05  悬赏 0  发布者:cowry8…… 给我留言  回答:(10)
婚前买房,未领证,未办酒,房产证上写了公公婆婆儿子和未来儿媳的名字,从买房到装修,未来儿媳未出一分钱,现分手,该未来儿媳要求男方家给12万才同意去更改房产证。
注:该房子是按揭贷款,该未来儿媳未付首付,未花钱装修,也从未参与还贷。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7 13:10
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可主张相应的产权份额。
回复时间: 2012-02-27 13:19
该房产为四人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依法分割。
你可以电话咨询,北京律师吴晓东。
回复时间: 2012-02-27 13:22
1、由于产证上已有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女方可主张相应的份额;
2、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2-27 13:23
女方确实享有部分产权的,可以主张女方尽量少分。
回复时间: 2012-02-27 13:27
如果没有结婚,可以酌情补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12-02-27 13:42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产权证上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即可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儿媳所占份额可依照房屋的市场价值来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2-27 14:00
有名字,就有产权,如你所述,可以少分点给她!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2-02-27 14:44
您好!只能是为对女方的赠与,女方确实享有部分产权的,
回复时间: 2012-02-27 16:01
属于附条件赠与,可以拒绝。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2-27 21:34
案情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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