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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通知书违约收取补偿金的问题

上海 02-28 16:27  悬赏 0  发布者:gorfie……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你好。我收到一家公司的聘用通知书(offer letter),上面说"签完本通知后,双方已达成初步的聘用意向。如在您到本公司正式工作前,我公司决定解除聘用,我公司将赔偿给您一个月的薪金。同样,如您未按时到我公司报到,您也须向我公司提供一个月薪金的补偿金。"请问如果我签署了这份通知书,我未到岗,我是否需要赔偿?这份聘用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通知书还有一条”试用期内我公司将进行考核,以决定是否与您继续劳动关系“。如果该公司以我不能胜任该职位,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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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8 16:41
聘用通知书有效力,试用期内单位解除合同,必须是有相关的程序和考评,不是说解除就解除的
回复时间: 2012-02-28 20:15
不需要赔偿。违法。
回复时间: 2012-02-29 11:39
1、约定有效;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前,双方解约的话,应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2、试用期,公司若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可以解约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需要事先有考核标准且经考核后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2-29 12:48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聘用通知书有效,若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一个月的薪金
2、“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是企业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3、试用期内的考核公司需要事先有考核标准,经考核后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与你接触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2-29 12:59
您好!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2-29 13:02
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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