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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江苏-无锡 02-28 19:03  悬赏 20  发布者:shenj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驾驶员,2月18日因公驾车发生了车祸,撞伤了一位行人,当时行人是在斑马线上的,我负全责,前期医药费已由老板垫付,现在老板不想再垫付了,我也没有任何积蓄,下面的医药费该怎么办?还有到最后结案保险公司理赔,理赔肯定不可能全额赔付,中间的差额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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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8 19:05
应当由单位承担。
追问: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该起事故我不用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责任?

回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2-28 19:18
你好,如果自己实在无力支付的话。只能到时让对方起诉解决吧。大部分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你是履行职务行为,单位也要承担责任的
追问:

谢谢,我想再问一下,您所说的到时让对方起诉解决中的对方是谁?伤者还是我的老板?

回答:

伤者

回复时间: 2012-02-28 23:46
应当由单位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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