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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这份协议一点效力都没有吗?

广东-江门 02-29 10:35  悬赏 0  发布者:累得活 给我留言  回答:(4)
各位律师:您们好!
因双方均是再婚,也不愿意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嫌丢人,也为了双方过上太平日子,所以才订立此协议。我知道:此协议一是不具备法律离婚效力的,二是不能再婚的。但是想知道下列几点:1、能不能作为分居的依据;2、具不具备财产上的法律效果;3、协议签字后分居了,对方如果和别人同居了,违反协议效力和法律吗?4、协议中如果添加夫妻双方的义务终止条款对方子女作为见证人,有效吗?5、此协议子女作为见证人,效率会提高多少?6、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前,对以上的协议内容中财产是否还有重新分割的权力?请各位律师指点。如果不行,只要不去登记处和法院办理,其他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呢?谢谢!
离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不合,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子女均已成人,无抚养及探望纠纷。
2、×××处购买的房屋、×××处店面的债权、债务归女方所有;×××处建造的房屋(女方出资)归女方;
 3、×××住家院内建造的房屋(男方出资)归男方。
4、无双方共同签字对外往来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签字人承担,与对方及其子女无关。各人名下的存款归各人所有。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它共同债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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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9 11:20
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后生效
回复时间: 2012-02-29 10:37
基本有效,有些条款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2-02-29 11:46
你好,既然你们没去办理离婚手续,这份协议自然也就未生效,而不是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2-29 23:06
你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非常欢迎您加我的QQ或者随时来电联系。建议您当面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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