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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纠纷

重庆-开县 02-29 12:26  悬赏 0  发布者:涂勇 给我留言  回答:(3)
开发商违约,无故迟延交房,在赔偿违约金时以“约定过高”进行推脱。请问:“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高吗?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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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9 12:32
在最高法和银监会在以前有一个规定,最高不超过万分之五,但是现在已经废止了,现在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主张因为延期交房造成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2-29 12:48
1、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适当下调,但并不是其不支付违约金的合理理由;
2、具体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2-29 14: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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