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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干部雇凶殴打、诽谤、诬告上级干部事件

 02-29 15:23  悬赏 0  发布者:hederi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中山 回答:(3)
简况:
当事人A和当事人B都是政府干部,A是B的上级领导,根据政府干部岗位轮换制度,经单位党组研究决定,B被轮换到另一岗位,于是怨恨A,并于2011年11月,B指使其姘夫在广州某黄色场所花钱雇来2名看场子的烂仔在政府内部停车楼对A实施殴打。由于殴打没有达到B想要达到的使A残废和住院半年以上的预定目标,B于2011年12月又在政府停车楼等多处公共场地贴大字报攻击A,并且以匿名信方式向多个上级有关部门投诉A。大字报和匿名信所述事实子虚乌有,属于捏造。现公安机关已侦破该系列案件,抓获的打人凶手和B的姘夫已招认事实,但B却抵赖把责任推到其姘夫身上。A并不与B的姘夫相识,B的姘夫只有小学2年级文化也并不熟悉该单位情况甚至本市的情况。
请问:
1、这种打人如何定性;2、这种贴大字报是否构成诽谤,这种投诉是否构成诬告?3、A怎样对B进行行政追究和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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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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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2月29日 15时30分
1、打人涉嫌故意伤害;
2、张贴大字报、举报等行为如果导致检察机关介入,若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则涉嫌诬告陷害,若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则涉嫌诽谤;
3、A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求B及其姘妇的法律责任。B及其姘妇涉嫌刑事犯罪。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现行法律似乎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唯一依据是“是否构成轻伤”程度,这一规定只顾及那种街头或类似场所双方纠纷争执而引起的互相打斗,像本案所涉及事件与之有着根本区别,但却没有相应法律依据来定罪。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9 16:36
可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2-29 22:01
A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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