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李保忠  罗雨晴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个人电子邮箱地址的公证

北京-海淀区 02-29 21:56  悬赏 0  发布者:lisa11……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跟前夫是三年多以前离婚的,是协议离婚,至今他没有兑现离婚协议,但是这三年间我们一直在用电子邮箱保持联系,我也一直在追索,所以我的问题是,如果通过诉讼进行,电子证据需要进行公证,需要怎么确认对方的电子邮箱是属于他本人的,同时确认那都是他本人写的。
    非常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29 22:04
您好,可以做公证。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29 22:24
联系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2-02-29 22:11
直接联系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2-02-29 22:21
咨询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2-02-29 22:29
你好!可以做公证。
回复时间: 2012-02-29 22:35
您好!可以咨询公正处
回复时间: 2012-02-29 22:57
对内容进行公证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3-01 07:57
咨询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2-03-01 09:58
电子邮件可以向法院提供,可以不公正法院也认可。
回复时间: 2012-03-01 12:15
各地具体规定不一,建议先和公证处联系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3-01 15:30
你要确认电子邮件是对方的需要证据的,比如信件落款,邮箱名称,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或者通过邮件内容,有理由得出结论可以确定是对方所写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西太原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河北石家庄
黑龙江哈尔滨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3144
山西 太原
人气:50155
江苏 无锡
人气:51218
浙江 杭州
人气:10678
湖南 长沙
人气:544440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8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